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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9687號林傳凱之收取存款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如字第19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傳凱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9687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傳凱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淡水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薛月秋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