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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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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944號王芳馨即王朝平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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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快字第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芳馨即王朝平之(1)113年1月19日執行命令1件、(2)113年4月8日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944號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芳馨即王朝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1)禁止債務人王芳馨即王朝平(身分證統一編號:R220102137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2)本院擬終止債務人王芳馨即王朝平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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