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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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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湖簡字第000464號黃美惠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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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行113年度湖簡字第4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湖簡字第46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27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邱明慧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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