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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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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4613號李清泉、李俊、李尚培、李尚州、李百昌、李千宜、李芬芬、李彥宗、李彥欣、李彥秀之113年4月2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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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春字第34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清泉、李俊、李尚培、李尚州、李百昌、李千宜、李芬芬、李彥宗、李彥欣、李彥秀之113年4月2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613號債權人鐘台文等與債務人李清泉、李俊、李尚培、李尚州、李百昌、李千宜、李芬芬、李彥宗、李彥欣、李彥秀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4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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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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