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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6714號王綾蓁即王婉幀即王慧娟之查封登記書1件、定期詢價函1件、113年4月2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春字第467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綾蓁即王婉幀即王慧娟之查封登記書1件、定期詢價函1件、113年4月2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71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綾蓁即王婉幀即王慧娟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①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②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③本院定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3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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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46714pdf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