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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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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視同上訴人魏羽彤、魏廷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3年3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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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揚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魏羽彤、魏廷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3年3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3年3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唐千雅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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