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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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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259號陳茂宏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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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家110年度家親聲字第25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茂宏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親聲字第259號給付扶養費利息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茂宏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書記官  劉雅萍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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