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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7、8、11號創新國際有限公司Inventive International Co Ltd法定代理人霍羲禹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誠99年度破字第7、8、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債權人創新國際有限公司Inventive International Co Ltd法定代理人霍羲禹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9年度破字第7、8、11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宣告破產。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創新國際有限公司Inventive International Co Ltd法定代理人霍羲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筱菱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