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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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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317號陳律臻即陳香梅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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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助速字第4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律臻即陳香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31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律臻即陳香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林侑仕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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