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294號董穎輝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家110年度婚字第2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董穎輝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294號朱憲恭與董穎輝間離婚。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董穎輝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劉雅萍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