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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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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維持第二級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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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考量最新疫情狀況,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隔離者、檢疫者或通報個案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進入本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兼採紙本登錄,同時應量測額溫、手部消毒、全程正確佩戴口罩。

四、依個案情形,選擇實體開庭或遠距視訊開庭:

  (一)實體開庭保持至少1.5公尺/人之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麥克風、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使用前、後,均會消毒,以落實空間之清潔消毒。

  (二)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承辦法官會斟酌個案情形,使用標準型、延伸法庭或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三)開庭以外於本院內、外辦理有非院內人員參與之案件業務事項,均以落實保持室內至少1.5公尺/人,室外至少1公尺/人之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之原則辦理。

五、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業務均正常運作,並落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均正確佩戴口罩之防疫措施。為減少感染風險,請民眾儘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訴訟程序諮詢亦請儘量利用電話、視訊線上諮詢;陳情部分,也請儘量利用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本院將隨時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抗疫,提供給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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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士林地院因應疫情警戒維持第二級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1029doc
  • 032-士林地院因應疫情警戒維持第二級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1029odt
  • 發布日期:110-10-29
  • 更新日期:110-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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