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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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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新制施行,士林地方法院同步發布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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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性平三法」於民國113年3月8日正式施行,士林地方法院配合性騷擾防治新制,針對既有規範進行全盤檢視,亦於同日發布制定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處理要點」,及修正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實施要點」,無縫接軌,提升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

●  使程序更明確

  士林地院表示,鑒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就性騷擾事件,分別設有申訴調查處理及防治規定,為免混淆,亦就原本合併規範中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事件,另行訂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處理要點」,以與職場性騷擾事件區分使不同性質事件應適用之規範及程序更為明確。

●  增加外部參與機制 提升性別意識

  士林地院指出,為提高調查結果之可信性,強化性騷擾申訴調查程序之外部參與,明定性騷擾申調會、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評會之成員均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並應有外部學者專家擔任調查小組成員,建立多元參與之專業調查處理單位。

●  持續優化相關措施

  士林地院強調,為確保同仁在職場之身心健康,並守護民眾免於遭受性騷擾之恐懼,將遵循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主管機關公布之各項子法及規範,加強同仁職場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之各項觀念,持續檢視並優化院內各項性騷擾防治措施。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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