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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497號張載光即張榮生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貴字第3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載光即張榮生之113年3月8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49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載光即張榮生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保管之股票、股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